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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长三角合作与发展共同促进基金研究项目申报公告

  长三角合作与发展共同促进基金(以下简称“长三角合作基金”)是由长三角地区三省一市共同发起设立的政策性公益基金,重点支持长三角合作与发展过程中跨区域、有共性的重大课题、重要规划、重点方案的研究等。按照《长三角合作与发展共同促进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和《长三角合作与发展共同促进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发布2015年度长三角合作基金项目申报指南。请各有关单位积极组织申报项目,按照指南要求上报材料: 

  一、研究领域

  根据本年度长三角合作与发展的重点和热点,确定2015年度长三角合作基金支持研究领域共10个: 

  1、长三角地区“十三五”合作与发展若干重大战略问题研究

  参考要点:对照国务院长三角地区发展指导意见和发展规划的精神与要求,总结分析长三角地区“十二五”合作与发展的现状,结合三省一市“十三五”相关规划思路与编制,对长三角地区“十三五”合作与发展的战略机遇、战略目标、战略任务等若干区域重大战略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建议。 

  2、开展深入推进长三角体制机制改革与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研究

  参考要点:长三角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问题,发展混合所有制与深化国企改革,建立长三角区域要素市场体系,金融风险防范,融资平台和债务化解合作机制,长三角区域发展银行建设方案,长三角区域内教育和医疗等社会资源共享与合作,江苏、安徽的国家综合医改试点与长三角地区综合医改的经验和模式的探索总结等。

  3、开展参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研究 

  参考要点:贯彻“一带一路”战略与促进长三角地区协同发展的关系和战略定位,参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与深化对口援疆、援藏、援渝、援滇等结合的发展思路、主要任务与可行举措,参与构建交通基础实施和信息网络的互联互通,鼓励区内企业“走出去”相关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和相关配套政策研究以及相关区域贸易便利化的政策举措研究等。

  4、长三角地区黄金水道综合功能提升的研究

  参考要点:长三角地区长江主干线航道功能提升系统研究,加强江海联运发展的构想,港口分工合作与建设功能互补联动发展的港口群,发展公、铁、水、空多式联运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发展相应专业化、社会化和规模化多式联运经营主体研究等。

  5、长三角地区建设成我国对外开放新高地研究

  参考要点:长三角地区借鉴上海自贸试验区政府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建立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突破口建设与长江大通关体制的进一步构建,深化长三角对外开放口岸和特殊区域建设,加强长三角地区口岸物流联动发展研究等。

  6、新常态下长三角地区产业、科技创新分工合作及信息化带动产业升级研究

  参考要点:建立长三角地区世界级产业集群,长三角地区知识产权保护与科技成果转化协同机制,长三角地区创新驱动发展与产业优化升级,推进长三角地区信息化与产业融合发展,建立促进长三角合作共建产业园区政策措施和利益分享机制,长三角地区产业合作平台建设,进一步提升长三角地区现代农业和特色农业发展等研究等。

  7、长三角地区环境治理、资源永续利用和生态文明建设研究

  参考要点:长三角大气污染主要问题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措施研究,长三角农作物秸秆的综合利用,深化长江、新安江、太湖、巢湖和淮河流域水资源利用保护和环境综合治理,长三角地区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建设煤炭储配基地与天然气调峰能力及机制等能源资源可持续供应保障体系,长三角地区水资源、农作物资源、能源、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利益分配与生态补偿研究等。

  8、长三角区域应对突发事件合作机制研究

  参考要点:长三角区域突发事件类型、成因及其可行对策措施,建立长三角突发事件区域应急联动机制,长三角区域应对突发事件合作信息平台建设,长三角地区食品、医药安全协调监管机制研究等。

  9、打造长三角有关特色区域品牌研究

  参考要点:长三角国家公园体制建设试点(如黄山国家公园、江南水乡国家公园等)和世界旅游目的地建设,长三角不同类型生态休闲度假基地、生态文化基地和生态旅游观光基地建设,长三角地区农家乐与养生、休闲、养老及旅游等产业融合发展,长三角地区原生态农产品和有机产品开发与生产的基地建设研究等。

  10、进一步完善长三角合作机制研究

  参考要点:发挥商会、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及相关研究机构在长三角区域合作中的作用研究,长三角重点合作专题效果评估的方法及标准体系,长三角合作与发展报告、长三角合作与发展的指数编制与发布和中国长三角网站建设等。

  二、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应符合本指南确定的领域,研究题目可自行确定,往年已经支持的项目(见附件),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具有相应的研究基础和工作积累,课题组成员相对稳定。项目负责人当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过去负责的长三角合作基金项目未结项的不得申请。

  3、项目研究方案应具有创新性和针对性,并提出可操作性较强的对策与措施。申报项目和研究报告引用或提供的数据应以最新数据为主,并保证真实、权威。

  4、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必须具备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资格和能力,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承担指导、管理工作,并提供研究条件和信誉保证。

  三、申请方式

  1、项目负责人必须从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下载《2015年长三角合作与发展共同促进基金项目申请书》,并按照本指南要求认真填写。 

  2、申报项目必须在截止日期前,将填写完毕的《项目申请书》用A4纸打印,一式六份,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送交至安徽省长三角合作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221号,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合作交流办公室长三角处)。 

  3、《项目申请书》校内提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24日。 

  四、其他事项

  1、经初评、会议评审后,安徽省长三角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根据各方意见确定资助项目及资助额度,印发年度项目资金计划,并与项目负责人及所在单位签订项目协议。

  2、项目及资助额度确定后,各承担单位按要求开展研究,并于2016年6月30日前提交项目研究成果,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送交安徽省长三角合作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验收。

联系人:刘连妹     联系电话/传真:83591025 

                                                           科技产业处

                                                           2015-6-5

  附件: 

  1、2015年长三角合作与发展共同促进基金项目申报书 

  2、2012-2014年资助课题目录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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