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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淮安市科技进步奖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淮安工业园区、淮安生态新城、淮安盐化新材料产业园经发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5年度淮安市科技进步奖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

    2015年度市科技进步奖励工作,以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为导向,以依靠创新驱动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为核心,奖励为加快我市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民生领域的科技进步所取得的科研成果,重点奖励突破性和原创性的科技成果、行业带动意义强的科技成果和推动全市产业转型升级及加速新兴产业发展的高新技术成果。

二、申报范围

1、 应用类科技成果

    技术创新性突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重要创新,成果在我市获得成功应用,产生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为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做出重要贡献。

2、基础研究及应用基础研究类科技成果

在科学研究上取得了重要突破,其创新性科研成果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成果具有明确的推广、应用前景,对提高我市科技创新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1、成果条件

⑴ 已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⑵ 有审批要求的行业,取得的批准和生产许可证明文件,如动植物新品种、“三药”证书等;

⑶ 基础研究成果、重大工程项目、社会公益项目获得同行或社会认可证明等。

2、申报要求

    ⑴ 申报材料由淮安市科技进步奖申报书和附件材料组成。附件材料包括反映该成果的知识产权证书、有关行业许可或资质证书、应用证明、论文等。①应用类科技成果须提供成果实际应用1年以上的确切证明材料(如技术转让协议、成果转化应用效益证明、用户使用报告等),证明文件必须有科学详实的核算分析报告,盖应用单位财务专用章;②基础研究类科技成果须提供主要论文、论著或相关专利等知识产权证明,其中主要论文等需公开发表1年以上(发表时间为2014年7月1日之前)。

    ⑵ 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和第一完成人必须是在我市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相关人员。申报奖项的前三名主要完成人必须提供与项目相关的授权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发明人、论文作者或项目验收证书完成人等支撑证明材料。

    ⑶ 已获得市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的成果(含实质性内容相同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市科技进步奖;连续两年申报市科技进步奖均未获奖的成果(含实质性内容相同的成果)不得再次申报。

    ⑷ 凡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在成果完成单位、完成人员及其排序等方面有争议的成果,在争议纠纷解决前不得申报市科技进步奖。

   ⑸ 涉及保密的科技成果,不得申报市科技进步奖。

四、组织推荐要求

    1、申报奖项按照属地化管理要求,由所在地县(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申报和推荐;市属企事业单位、省以上驻淮单位的申报奖项,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无行政主管部门的由本单位)参照要求推荐;全市所有卫生类项目均由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推荐(限20项)。各推荐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防止和杜绝弄虚作假,确保并负责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

    2、纸质申报材料一式1份,不需另加封面,竖装,纸型为A4,左边装订,字型不小于5号。必须提供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的电子版(包括附件),其附件部分应是原始件的扫描或图片(每张图片不超过200K),附件总页数不超过30页(申报书电子版一般不超过6M)。

    3、材料受理时间为 2015年8月27日,请各推荐、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送至淮安市政务服务中心(淮安市翔宇中道150号)。

 

市科技局联系电话:83658822

电子信箱:hacgc@163.com

 

附件:淮安市科技进步奖项目申报书

 

 

淮安市科学技术局

2015年7月30日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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