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处工作职责

科学技术处工作职责

科学技术处是负责学校自然科学科技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自然科学类纵向、横向科研项目的全过程管理;

2.负责自然科学类报奖的组织与管理;

3.负责知识产权的组织与管理;

4.负责自然科学类论文、专著的全过程管理;

5.负责科研平台、科研团队的管理;

6.负责“1111”工程项目及产学研项目的管理;

7.负责校企、校地发展合作及挂职人员的组织与管理;

8.负责技术转移中心建设与管理;

9.负责协会、学会建设与管理;

10.负责组织编制、实施学校科研发展规划、年度科研计划和总结以及科研简报;

11.制定和修订科研管理办法;

12.负责学校科研管理系统的建设与管理;

13.负责省教育厅、科技厅、教育部等要求的全校各级各类科研数据的统计汇总与上报;

14.负责全校科研工作量及科研奖励的核算;

15.负责二级学院的科研考核;

16.负责校学术委员会、学术会议等组织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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