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推荐淮安市第二届安全生产专家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学院:

为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的智囊和技术支撑作用,有效增强我市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经研究,拟在原安全生产专家组的基础上,调整、扩充专家队伍,通过各级推荐,组成新一届安全生产专家组。具体要求如下:

一、推荐的基本条件

(一)本人自愿参加专家组工作,并经所在单位批准同意。

(二)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具有5年以上安全生产工作实践经历。

(三)原则上要具有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特别优秀的也可从长期从事相关安全生产实践的中级职称技术人员中推荐,由市安委办最终审定。

(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清正廉洁。

(五)身体健康,能从事现场检查调研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二、专业分类

专业领域分为综合、矿山冶金、建设工程、交通、机电仪表、石油化工、职业健康、烟花爆竹等。

三、推荐方法及报送时间

(一)推荐方法

1、采取专家本人申请(自荐),我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推荐,特别邀请等三种方式进行遴选聘任。其中,市安委会成员有关部门、高校、市直属单位及特别邀请的专家,经单位推荐并盖章后,将申报材料直接集中报送至市安监局政策法规处;其余专家一律经所在县(区)安委办推荐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市安监局政策法规处。

2、各县(区)可根据本地区专家队伍情况,分别推荐相关专业专家。个人自荐且无推荐单位的专家,先向所在县(区)安委办申报,由各县(区)安委办集中后统一报送(备注说明为个人自荐)。

3、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所在部门和单位情况,分别推荐相关专业专家。

4、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 学历、学位证书;     

2)最高技术职称证书;

3)本人身份证;

4)能反映本人技术工作业绩的材料(如有代表性的论文著作、获奖证书、知识产权证书、科技成果、验收鉴定证书或能证明本人解决安全生产实际问题的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有推荐单位的,由推荐单位代为初审并加盖公章;个人自荐且无推荐单位的需要查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5、拟推荐专家需填写《淮安市安全生产专家申请与推荐表》纸质表格一式2份,须注明申请专业类别,是否服从专业调配等,加盖公章后报送市安监局政策法规处,同时报送电子版一份。  

(二)报送时间

2015年9月7日-2015年9月14日

联系人:林岳宾  联系电话:83560091  

科技产业处  

201596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06日

Copyright 2015, All Rights Reserved. 淮阴工学院科学技术处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