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江苏省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的通知》(苏科机发〔2020〕71号)相关要求,现将我校江苏省凹土资源利用重点实验室评估材料在校内进行公示,材料公示地点为科学技术处平台建设科(翔宇楼221室),公示期为2020年3月23日—3月30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材料真实性、有效性等持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学校科学技术处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实事求是、公正地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萍
联系电话:83559162
科学技术处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