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处工作职责
科学技术处是负责学校自然科学科技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自然科学类纵向、横向科研项目的全过程管理;
2.负责自然科学类报奖的组织与管理;
3.负责知识产权的组织与管理;
4.负责自然科学类论文、专著的全过程管理;
5.负责科研平台、科研团队的管理;
6.负责“1111”工程项目及产学研项目的管理;
7.负责校企、校地发展合作及挂职人员的组织与管理;
8.负责技术转移中心建设与管理;
9.负责协会、学会建设与管理;
10.负责组织编制、实施学校科研发展规划、年度科研计划和总结以及科研简报;
11.制定和修订科研管理办法;
12.负责学校科研管理系统的建设与管理;
13.负责省教育厅、科技厅、教育部等要求的全校各级各类科研数据的统计汇总与上报;
14.负责全校科研工作量及科研奖励的核算;
15.负责二级学院的科研考核;
16.负责校学术委员会、学术会议等组织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