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验收流程
1、项目完成后,由承担单位(市级平台)经主管部门(科技产业处)向业务处(市科技局条件处)提出验收申请,填写《淮安市科技项目验收申请表》(一式3份);
2、提供项目工作总结、经费决算表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各1份)。
3、对照项目合同,比对合同指标,原则上每获得市财政资助经费20万元,项目产出不得少于4项知识产权,其中1项为发明专利。
4、市财政资助经费30万元以上的项目,需同时提供项目审计报告(2019年由市科技局统一组织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5、根据计划验收日期召开验收专家会议,验收报告及证明材料给参会专家人手一份,形成验收证书(一式4份),交市科技局2份,科技产业处1份,自留1份。
(二)注意事项
1、经费审核
严格按照合同审核经费使用情况,注意:
间接经费≦(直接经费-设备经费)*20%;
绩效支出≦(直接经费-设备经费)*5%;
2、项目合同指标要一一核实,确保完成与市科技局签订的合同任务。